日前,山東新泰張宸、趙文菊等3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一審宣判。這個帶有“前科犯”“勞模”“土皇帝”“黑社會”等標簽的社區居委會主任再次在公眾面前亮相,其犯罪細節也一一曝光。
張宸、趙文菊等人被帶上法庭 黃瑩/攝
“劣跡斑斑”的前科犯 搖身成為社區“土皇帝”
青云社區地處山東新泰市城區,是一個典型的村改居社區,其前身是東南關村。2009年10月開始,社區全面啟動實施城中村開發改造工程,僅歷時1年11個月,在全市第一個完成城中村開發改造任務。同時,青云社區大力發展集體產業,占地156畝的青龍路市場被省政府評定為“山東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山東省農產品十大交易市場”,物流運輸、綜合購物、民營商貿、建筑裝飾、化工建材、餐飲娛樂等六大主導產業,使社區經濟快速發展。2016年,社區經濟總產值達24億元,集體經濟純收入4476萬元,固定資產達6.8億元,成為名副其實的“新泰第一村”。
青云社區再次走進人們的視野,是2018年9月5日,泰安市公安機關打掉以張某、趙某菊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張某即時任新泰市青云街道青云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的張宸,趙某菊即張宸母親趙文菊。
1998年,因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被治安拘留兩次,并被勞動教養二年;2003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致被害人死亡)被新泰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起訴書首頁羅列了張宸的“簡歷”,這位“劣跡斑斑”的前科犯,曾讓當地百姓一度“談宸色變”。
據檢察日報報道,為了給自己披上一身合法的“外衣”,2010年6月,張宸接替父親進入新泰市青云社區工作,擔任居委會主任助理兼拆遷辦主任。當年12月,張宸伙同他人酒后到青云社區黨委打砸滋事,逼迫剛剛上任不到半年的社區原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辭去職務。2011年4月,張宸擔任青云社區的居委會主任,并于當年6月入黨;2012年6月,他又擔任青云社區黨委副書記并全面主持工作;9月,他如愿成為青云社區黨委書記。緊接著,他控制了新泰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青云社區“巡邏隊”、青龍路市場“巡邏隊”等社區下設單位,把青云社區變成了他的“家天下”。
2012年4月22日,張宸在處理華府新天地工地的糾紛時,糾集青云社區兩委成員及“巡邏隊”等社區下設單位人員持械前往施工現場,指揮、毆打他人,并致11人受傷。事后又脅迫被害人答應調解,最終沒有1名社區人員因此受到法律追究。
至此,以張宸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張宸在組織里被尊稱為“書記”“少爺”,其母趙文菊被尊稱為“老太太”。
社區巡邏隊要排班給張宸家“站崗”/圖片來源于檢察日報
報復舉報人取消其一切社區福利
村干部被打只能謊稱摔傷
該組織形成不久,趙文菊就借張宸之母的身份插手社區事務,指揮實施違法犯罪,她的玉春大酒店也成為該組織的聚集場所之一。據組織成員供述:“張宸肯定說了算,算是最高層;第二層應該是趙文菊,張宸所有的事都和趙文菊商量,趙文菊在幕后出主意。”
2011年底,青云社區的9戶社區居民聯名舉報反映拆遷問題,舉報信中影射張宸及其父存在違法犯罪問題。然而,這封舉報信卻落入張宸手里。隨后,在趙文菊的糾集、指揮下,張宸的家族成員與聽命于他的社區工作人員,一同對所謂“詆毀張宸名譽”的9戶社區居民及親屬實施辱罵、毆打、恐嚇、損毀財物、潑灑糞便等打擊報復行為。不僅如此,2012年6月25日,張宸以青云社區黨委、居委會、民主議政監督委員會的名義發文,決定自當年7月1日起取消這9戶社區居民及其親屬共計18名居民的老年金、喪葬、公墓、救濟、補助等一切社區福利待遇,致使親屬無法落戶、子女無法入托入學、死后無法入公林,居所斷水斷電長達兩年之久。有些人被迫背井離鄉,流浪在外。一名被害人在接受司法機關詢問時聲淚俱下,直呼“真是死不瞑目”!
2015年9月的一天,胡家溝村原村委會干部劉某在會議上對張宸提出反對意見。次日,張宸便糾集、指使他人對劉某實施了毆打、辱罵、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行為,以確立自己在胡家溝村的影響力。脅迫之下,劉某只得對警方謊稱自己系摔傷,與張宸無關,并稱不需要警方介入,方被允許離開醫院。
憑借黑白兩道的鉆營,張宸、趙文菊還撈到了一些“榮譽頭銜”。2018年4月,張宸作為“山東省勞動模范”的獲獎代表,登上主席臺接受表彰。為此,他還找了一位專職攝影師為其服務。會議期間,這位攝影師因為幫另一位代表拍照留念,在當晚的“慶功宴”上,就被張宸家族成員及部分青云社區工作人員11人先后以扇臉、拳打腳踢、持木棍擊打等方式毆打。
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壟斷周邊工程獲利3億多
以張宸、趙文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及其他手段攫取經濟利益,積累了強大的經濟實力,形成了“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局面。六年時間內,該組織壟斷青云社區及周邊地區的建筑工程承建,獲利高達3億余元,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5年初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公司根據省公司統一預算、招投標決定對經營網點進行裝修改造。僅因該公司地處青云社區轄區,中標公司及新泰支公司就多次遭到威脅、勒索,在被迫繳納6萬元所謂“辦公樓裝飾工程垃圾清運處理費”“捐助社區建設資助款”后,才被允許正常施工。張宸揚言:“在我們青云社區的地面上,就是壘個雞窩子也得我來干!”
2015年8月,張宸兼任胡家溝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利用職務便利,他將胡家溝村回遷樓工程交由自己實際控制的項目部施工,并私自決定不再執行原管理費標準,每棟樓僅上交1.5萬元管理費,非法獲利3000余萬元。
在2018年8月16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系列新聞發布會上,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將該案定性為“隱藏深、勢力大并戴有政治光環的大案要案”。
觸犯15項罪名被判刑二十五年 27條“保護傘”線索已移交
2018年9月,新泰市公安局對張宸、趙文菊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10月12日,經新泰市檢察院批準,張宸、趙文菊被依法逮捕。2019年3月,經泰安市檢察院指定管轄,肥城市檢察院成立了“新泰張宸專案公訴組”,提前介入該案。隨后3個多月時間里,專案組先后向公安機關發出8批共計456條引導取證建議,就補充偵查事項、涉案財產問題、案件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等多次對接公安、法院、監委,及時移交辦案發現的“保護傘”線索27條,并對泰安市監委的調查事實形成20余條法律意見。
庭審現場黃瑩/攝
法院經審查查明,以張宸、趙文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制侮辱、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共99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致4人輕傷,18人輕微傷。
2019年12月26日,肥城法院對張宸、趙文菊等37人作出一審宣判:首犯張宸、趙文菊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職務侵占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等15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年,均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不等數額的罰金,其中9名骨干成員均被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當張宸處心積慮把持基層政權之際,當其家族成員和社區人員是非不分、惟命是從之時,已然意味著該組織終將走上一條與人民為敵,與時代背離的犯罪之路。”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希滄說,這個案子是一場攻堅戰,掃除的是以張宸、趙文菊為首的黑惡勢力,凈化的是政治生態,贏得的是社會安寧,夯實的是執政根基,還新泰一個朗朗乾坤、清風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