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濟南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發放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可以申請享受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額度的購房補貼。據悉,本次出臺的《濟南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發放實施細則 (試行)》是濟南市有史以來首次針對購房出臺的補貼細則,細則試行兩年。
《細則》要求,購房補貼補貼對象包括:駐濟企業就職且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 “市人才辦”,下同)認定的 A、B、C 、D 類高層次人才;駐濟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駐濟高校新引進的全球 TOP200 高校院所畢業博士研究生;駐濟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市屬及各區 (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縣事業單位新引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駐濟企業就職且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 “市人才辦”,下同)認定的A、B、C 、D類高層次人才家庭 (申請人、配偶及未滿 18 周歲子女,下同)申請購房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 申請人在濟南行政區域內企業就職;2.2017 年 5 月 (含) “人才新政 30 條”政策出臺后,申請家庭在濟購買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購買直系親屬住房);3. 至購房之日 3 年內在濟無其他住房登記信息和住房交易記錄。
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家庭申請購房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 申請人取得本市戶籍;2. 企業單位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 3 年 (含)以上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具有組織部門下達的任命文件,上述職工所在單位均為其繳納社會保險;3.2019 年 9 月 (含) “雙創 19 條”政策出臺后,申請家庭在濟購買家庭唯一住房 (不含購買直系親屬住房),且距畢業之日不超過 5 年;4. 至購房之日 3 年內在濟無其他住房登記信息和住房交易記錄。
《細則》所稱企業,是指濟南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并納稅的各類企業及經濟和社會中介組織。所稱申請家庭在濟其他住房包括: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已辦理網簽備案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已通過房改審批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已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 3 年的住房、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細則》對補貼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各類人才按以下標準享受購房補貼:(一) A 類人才 (含在濟南市承擔國家 (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實行 “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B 類人才購房補貼標準為購房金額的 50% ,最高 100 萬元; C 類人才購房補貼標準為購房金額的 50% ,最高 70 萬元; D 類人才購房補貼標準為購房金額的 50% ,最高 40 萬元。申請人享受購房補貼標準,應當按照購房時的人才分類認定結果確定。購房補貼分 3 年發放,核準首年發放核準總額的 40% ,第 2 年、第 3 年分別發放核準總額的 30% 。其中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額度分別為 15 萬、 10 萬。D 類及以上人才的購房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的購房補貼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各按照 50% 比例承擔。
人才所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統,在線提交單位賬號注冊申請。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信息系統比對或人工核查等方式,對企業在濟納稅情況、事業單位性質等情況進行查驗,合格的在線注冊單位賬號。單位注冊后,申請人通過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個人申報,填寫申報信息及個人承諾書、授權書,并上傳有關證明材料:(一) D 類及以上人才主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材料。
全日博士、碩士研究生主要提供以下材料:1.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材料;2. 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出具的 《國 (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申請人填報信息時,應對所購住房的備案合同簽約價款、契稅計稅依據如實申報。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填報信息及上傳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按照屬地原則,提交至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稅務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家庭戶籍、人口、婚姻、人才分類認定結果、學歷學位、社保繳納、家庭住房、契稅繳納、所購住房網簽合同等情況進行信息比對核查。比對不成功的進行人工核查,期限為 20 個工作日。通過的,提交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準。申請家庭住房核對與市不動產信息、房產交易信息、征收拆遷信息、房改信息、公有住房信息、城中村安置住房信息等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比對。
人才購房補貼原則上按年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年度第一季度,核發上一年度購房補貼資金。 D 類及以上人才領取第 2-3 年購房補貼,應于每年 10 月底前,申請單位對人才在濟工作情況進行確認后予以發放。購房補貼領取期間,申請人就職單位變更且仍符合發放條件的,由當前就職單位提交在濟任職證明后,繼續核發后續補貼資金;不再符合發放條件的,終止發放。
人才購房補貼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濟南市其他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的,不可重復享受本細則規定的補貼政策。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租房補貼 (包含租賃住房補貼、企業新引進碩博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等)的,可申請享受購房補貼政策,但需扣減已享受金額。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類住房的,退出現有住房后,可申請享受購房補貼政策。夫妻雙方均符合政策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標準就高但不重復的原則進行補貼。在享受購房補貼過程中,人才分類認定調整進階的,購房補貼標準不再調整。
補貼資金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對弄虛作假冒領或者套取補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追繳所發資金,通報有關部門,列入信用濟南征信平臺, 5 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各類人才項目計劃的申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