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報訊 (記者劉友旺通訊員國菡)微信聯系上線和客戶,然后快遞郵寄假證假章交貨送貨……湖南籍來并女子陳某試圖以這種方式逃避打擊,但還是沒能逃過法律制裁。1月8日,太原萬柏林區檢察院通報,經該院提起公訴,假證販子陳某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
現年63歲的陳某是湖南省雙峰縣人,暫住我市萬柏林區玉河苑小區,曾因偽造身份證件罪被小店區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
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陳某通過微信聯系上線和客戶,偽造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司企業的證件、印章等,然后將這些假證、假章快遞郵寄到客戶指定地點,從中非法獲利3萬余元。2019年7月7日,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陳某暫住處將其抓獲,當場繳獲國家機關印章55個,國家機關證件和身份證、畢業證、駕駛證等51個。當年10月下旬,萬柏林區檢察院以陳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的犯罪事實后,作出一審判決: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以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以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