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規定實施以來,濟南警方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禁放宣傳活動,同時嚴陣以待,持續加大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打擊力度,然而就在近日依然有人以身試法。1月18日18時27分,天橋公安分局成豐橋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有人在西工商河路某處飯店門口燃放煙花。
接到報案后,成豐橋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動,迅速趕到現場,發現有一名男子和兩個孩子,孩子手中拿有已經被熄滅的煙花“滴滴筋”,地上還擺放著未燃放的煙花“滴滴筋”及“小呲花”。
見到有民警出現,男子神色緊張,稱是孩子燃放煙花爆竹,自己發現后出來制止,并稱煙花是朋友送給孩子的,自己并不知情。面對該男子明顯不符合常理的解釋,民警將男子帶回派出所進一步審查,同時對現場群眾進行細致的走訪調查,進一步查清事實。
面對民警的審查,男子吳某(男,38歲,濟南人)起初狡辯、掩蓋事實真相,拒不供述自己的違規行為,民警向吳某嚴肅重申了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并講明當前全社會共同參與治理的形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吳某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最終供述了其燃放煙花爆竹的違規行為。
原來,1月18日當天,吳某去濰坊市出差,在濰坊市一家煙花爆竹售賣點購買了7根“滴滴筋”及一盒(7個)“小呲花”,老板贈送了兩個“竄天猴”,準備回家給孩子燃放。當日晚,吳某與親戚天橋區西工商河路一家飯店內就餐,席間吳某來到酒店外,從車內拿出購買的煙花點燃后交給兒子及外甥女玩耍,在被民警發現后,吳某急忙熄滅煙花并編造謊言企圖逃避處罰。經民警清點,共查獲未燃放的“小呲花”7個、未燃放的“滴滴筋”5根,已燃放的“滴滴筋”2根。吳某的行為違反了《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吳某的違規行為,警方依法予以頂格處理,給予吳某罰款500元的處罰。
違規燃放鞭炮違者必罰,然而鋼城區市民仍心存僥幸。1月19日12時許,濟南市公安局鋼城區分局泰達路派出所接110指令稱: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接報警后,分局泰達路派出所迅速聞警而動,半小時內就在鋼城高新園區禁放區域某公司內找到了違法人員牛某某。
“這幾天又是橫幅,又是宣傳車的,我很清楚燃放煙花爆竹違法,但還是存在僥幸心理,以為放一個時間很短,不會引人注意,沒想到這么快就被發現了,以后堅決不再燃放了!”牛某某說。原來,19日上午,牛某某所在公司來了一對老爺倆,爺爺帶著孫子過來玩,三歲的孫子手里拿著一個圓柱狀爆竹。牛某某看到后,就“想孩子之所想”,替他點燃了,逗孩子玩,沒想到這么快就被發現。
禁放工作以來,鋼城公安分局高度重視禁放宣傳和燃放警情處置工作,李偉局長專門對燃放警提出要求,出現燃放類警情要第一時間出警、第一時間查證、第一時間處罰,切實形成震懾效應。至目前,鋼城區共發放宣傳材料4萬余份,制發多媒體宣傳稿件10余篇,懸掛條幅412處,播放LED標語146處,形成了人人皆知的濃厚氛圍。
根據《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三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泰達路派出所已對牛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做出了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