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告》要求復工的餐飲企業須滿足如下條件:一是從業人員未出現疑似癥狀。從業人員團隊保持相對穩定,無外出太原者且居家隔離達到14天以上,未出現任何疑似癥狀;二是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從業人員晨檢、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等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自查,不存在圈養、宰殺活禽行為,不存在經營野生動物行為;三是保持后廚及就餐場所集中消毒常態化,定期對餐飲場所進行全面消毒,防蟲、防鼠措施到位。保持后廚及就餐場所良好通風。
太原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食品安全指導規范,加大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餐飲單位摻假摻雜、經營使用過期、變質及假冒偽劣食品原料、屯積居奇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疫情期間廣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記者 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