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報訊 (記者郝曉煒張曉麗)2月22日,根據《新冠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及山西省衛健委的相關工作要求,太原市衛健委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的管理。
一是無縫隙搞好管理交接。定點收治醫院對達到出院標準的患者,要在安排患者出院前,提前通知患者居住地的疫情防控辦,便于安排患者出院轉運相關事宜。定點收治醫院和患者簽訂告知書,詳細告知患者出院后注意事項;患者出院時,要做好與患者接管單位的銜接,并簽訂交接確認書。
二是再加強搞好隔離觀察。各縣(市、區)要對出院患者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隔離地點要與其他隔離人員分開,至少做到功能分區分開。每天監測、登記其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務。在醫學觀察期間,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或核酸檢測為陽性,要即時上報并做好轉運。工作人員在開展醫學觀察和隨訪時,要做好個人防護。
三是嚴要求確保萬無一失。出院患者隔離14天后,對接定點醫院要對其再進行1次復查咽拭子和胸部 CT, 若新型冠狀病毒核酸仍為陰性,肺部炎癥病灶基本吸收,或殘留纖維條索,才能解除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