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確保疫情防控急需物資項目建設落地,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出臺了《關于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其中明確,對疫情使用的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護目鏡、消毒機、紅外線測溫儀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的建設項目,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凡經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或主管單位)認定屬于防控疫情的搶險救災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開工前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可在開工后補辦,相關建設情況報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據了解,在已經辦理環評手續的16個項目中,有2個生產84消毒液的項目被豁免環評手續,9個生產口罩、隔離服的項目由專人指導進行登記,另有5個項目被批準先開工后補辦手續。
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落實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有關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互聯網+政務服務”,提前介入,遠程指導,全力支持防疫物資生產、醫療衛生、研究試驗等項目建設,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任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