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艷 張楊)2月26日上午,壽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任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案,并當庭宣判。這是山西法院首例涉疫情防控尋釁滋事案件,也是晉中市審理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刑事案件。
2020年2月7日,被告人任某某酒后來到壽陽縣溫家莊鄉大東莊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點,明知被害人朱某某系該村執勤工作人員,仍對朱某某進行辱罵、毆打,經村干部和公安民警勸離后,被告人任某某又多次返回疫情防控卡點,對正在執勤的朱某某進行威脅,并手持菜刀將正在為村民登記信息的被害人朱某某壓倒在地,掐其脖子,進行毆打,致朱某某身體多處受傷,嚴重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任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明知被害人朱某某是執勤人員而對被害人進行辱罵、威脅和毆打,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且情節惡劣,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任某某在案發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壽陽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