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防控疫情納入名單管理的重點企業可享稅收優惠。
據介紹,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分醫療應急物資和生活物資,其中醫療應急物資包括醫用防護服、酒精和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生產重要醫用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信設備;生活物資包括帳篷、棉被等救災物資,糧食、食用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等農用物資。
《通知》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加強名單管理,一旦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調整出名單,通知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取消享受相關稅收政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記者 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