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介紹,山西省人均占有水資源量僅381立方米,屬于水資源短缺程度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制定和完善節水標準定額體系,是實現節水優先的重要標尺和手段,我省之前執行的《山西省用水定額(農業用水定額)》(DB14/T 1049.1-2015)是2015年6月頒布的地方標準。
新發布的山西省農業用水定額制定或修訂了全省四大分區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用水定額;種植業包括全省14類主要農作物的用水定額。修訂后的農業用水定額對于優化我省水資源配置、實行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推動農業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進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指導作用,有利于山西節水型社會建設。(記者 范珍 通訊員 魏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