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記者從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日前,該廳發布了《山西省排污許可登記類企業操作一點通》,方便排污單位開展排污登記。
排污單位可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版)要求,登錄進入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通過排污登記模塊填報登記事項,提交后無需管理部門審核,自行下載登記回執即完成登記。
據悉,排污許可證申請和排污登記分屬不同模塊,已完成登記的企業可進行排污許可證申請,無沖突。誤登記且已提交的排污單位,應自行注銷排污登記;未提交的,可自行刪除登記信息。如排污登記事項有誤,排污單位可通過登記變更模塊自行修改,變更后無需管理部門審核,自行下載回執即可。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首次登記時限為3年,排污單位應當在登記到期前30個工作日通過登記延續模塊自行延續,延續后無需管理部門審核,可自行下載。(記者 程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