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9時20分許,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河南“投毒殺人”案吳春紅辯護律師李長青處獲悉,發生于2004年的河南“投毒殺人”案在河南省高院開庭宣判,該案當事人吳春紅在拘留16年后,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河南高院終審判決,吳春紅無罪
此前一天就已到達吳春紅服刑地點浙江金華監獄的吳春紅兒子吳云磊,目前正在在河南商丘以及民權兩級法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準備接吳春紅返回民權老家。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4月1日,河南“投毒殺人”案當事人吳春紅被宣判無罪后釋放。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維持該判決。服刑期間,吳春紅堅決不認罪,拒絕減刑,并多次遞交申訴材料。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
2019年10月24日,該案在吳春紅服刑的浙江省金華監獄再審開庭,未當庭宣判,將經審委會合議后擇期宣判。
吳春紅母親接受記者采訪
吳春紅代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