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畢業后、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留(來)晉工作將予以獎勵,8月25日,記者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制定下發《獎勵博士畢業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員來晉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在用人單位引進待遇政策的基礎上,省財政廳將獎勵博士畢業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10萬元、科研經費5萬元;獎勵博士后研究人員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20萬元、科研經費10萬元。上述一次性生活補貼為稅后所得。
根據 《辦法》,來晉工作是指省內外博士生畢業后、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進入省屬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用人單位工作,并且雙方簽訂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勞動合同)。今年起,山西省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取消現行的對博士生畢業學校的規定以及推薦程序規定,凡上述用人單位考察后自主決定聘用的,均可享受規定的獎勵政策;用人單位可采取人才自薦、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招聘、與中介平臺機構合作引進等多種靈活便捷形式引進人才;在簽訂引進合同之前,須將引進人才的有關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體引進程序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制定。
《辦法》要求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和申請財政獎勵資金有關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引進行為的真實性負責。對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及用其他弄虛作假等行為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將通報批評、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應當共同信守合同,引進人才在合同期未滿3年單方面解除合同離崗的,應全額扣回一次性生活補貼;合同期3年以上未滿5年的,應酌情扣回一次性生活補貼。所扣回的生活補貼和所剩余的科研經費留歸用人單位,統籌用于支持引進人才的科研工作。用人單位要將扣回資金情況及時報告省財政廳,將相關人員提前離崗的有關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屬于以下情形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不享受獎勵政策:合同到期滿后轉入山西省其他單位工作的。就讀博士前和進站工作前在山西省有工作單位,且就讀和在站工作期間單位為其照發工資的。省委人才辦或省財政廳以及主管部門經審核不應享受獎勵政策的。
此外,山西省民營企業引進同類人才的,由民營企業所在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省級辦法給予獎勵。山西省由省委組織部統一選調到機關工作的博士畢業生,參照上述辦法獎勵每人一次性生活補貼10萬元。山西青年報記者 孟紹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