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來,為探索更多元化的租賃型住房建設渠道,多地陸續推出鼓勵“商改租”“廠改租”的政策舉措。28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發布《關于支持和規范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賃型住房工作的意見》。據悉,這將是青島市支持“商改租”“廠改租”走向實施落地的指引性文件。
意見提到,青島市鼓勵企事業單位將已建成并空置的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建筑完善手續改建為租賃型住房。改建范圍為本市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辦公、酒店(賓館)、廠房、倉儲等非居住用途的閑置房屋,經改建后安全、環保、自然通風、采光、人防、消防和配套設施等方面均符合居住要求的,可申請改建為租賃型住房。
在改建類型方面,意見提到,非居住閑置房屋可改建為租賃型人才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或市場化租賃住房,分別面向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城鎮無房常住人口租賃,或面向社會租賃。改建項目應分別納入青島市三類租賃型住房的建設計劃,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進行統一管理和分配。
什么樣的非居住房屋可以進行改建?意見明確,首先改建項目應具有不動產權證,且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轉移登記情況。居住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綠地內建筑等不得實施改建。
此外,房屋要安全適用。改建工作應重點考慮安全適用原則,兼顧經濟、方便、綠色要求。結構方面,應科學評估改建項目主體結構負荷,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安全,并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房屋檢測機構提供有效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技術方面,應嚴格按照不低于旅館的現行標準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空間標準方面,改建項目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及住房租賃標準,每間居住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且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6平方米;對參照宿舍標準改建面向用人單位整體租賃的,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4人。
此外,改建房屋還需符合供需適配原則。改建項目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要求,應按照實際使用性質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原則上應重點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商業商務集聚區、產業園區以及交通樞紐等交通便利、租賃住房需求集中的區域實施。與此同時,還要符合環保衛生、權責一致等要求。
意見還對實施程序進行細化規定。實施單位可向所在區政府或區指定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提出改建申請,提報申請材料。其中商業、辦公和酒店(賓館)等經營類房屋,應以整棟、整層或整單元為單位實施改建,改建的最小規模原則上不少于30套(間);廠房、倉儲等非經營性房屋實施改建,應先期通過環境保護監測,以整棟為單位實施改建。改建的最小規模原則上不少于50套(間)。
此外,改建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實施單位應通過青島市住房租賃交易信息服務平臺發布房源,進行租賃合同網簽和備案;應及時將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信息進行登記納入社區綜合管理,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改建項目備案后,10年內不得變更用途。租賃期內僅限租賃或整體轉讓,不得分戶發證,不得分割銷售、轉讓和抵押。據悉,本意見將于2020年10月29日起試行,有效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