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山東將開展第七屆“山東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評出慈善楷模、捐贈個人等四大類獎項,優先向脫貧攻堅和疫情防控一線傾斜。本屆“山東慈善獎”評選對象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在山東省慈善活動特別是脫貧扶貧、疫情防控和救災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感召力強的個人、單位、愛心團體、慈善項目(含慈善信托)等。
根據評選規定,本屆“山東慈善獎”共設四個類別獎項:慈善楷模、捐贈個人、捐贈企業和慈善項目。其中,表彰集體不超過50個,表彰個人不超過50個。
據悉,推薦參評本屆“山東慈善獎”,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慈善楷模”一項為從事或參與慈善工作事跡突出、社會影響好,具有感召力、示范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志愿服務等愛心團隊;“捐贈個人”應為捐贈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個人,捐贈額應在50萬元以上;“捐贈企業”應為向山東省捐贈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企業,捐贈數額應在300萬元以上;“慈善項目”應為在山東省組織開展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社會影響好、惠及人數多,具有創新性、示范性和可推廣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屆“山東慈善獎”對慈善楷模、慈善項目兩類獎項分配推薦名額,各市原則上不超過5個,省級單位原則上各1個。推薦名額對兩類獎項不作具體限制。捐贈個人和捐贈企業兩類獎項,原則上以捐贈額為主要評選指標,不再分配推薦名額,各市民政局、省級有關單位根據評選條件進行申報。
記者獲悉,山東省評委會辦公室接受“山東慈善獎”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30日。表彰名單確定后,山東省民政廳將發文予以表彰,為受表彰個人和集體發放榮譽證書和獎牌。
值得注意的是,參評個人、機構或項目,如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核實,6年內不得再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