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0月20日電 山西省紀委監委20日發布通報稱,山西省地質勘查局原黨委副書記李俊敏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通報稱,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李俊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李俊敏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不知敬畏,底線失守,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組織紀律,賣官鬻爵,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干部選拔任用、財政資金撥付、用地手續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俊敏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并涉嫌犯受賄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俊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俊敏,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山西絳縣人,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1982年11月參加工作。2013年4月,任晉城市委副書記;2015年12月,任山西省地質勘查局黨委副書記;2020年2月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