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獲悉,近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的苑某某故意傷害案由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鐵檢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金慶出庭支持公訴,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黃偉東擔任審判長,依法當庭宣判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庭審前,王金慶審閱了全部案卷材料,綜合審查全案證據,認為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決定提起公訴。
庭審中,王金慶發表公訴意見,詳細論述了本案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結合被告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況,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并當庭對被告人和旁聽人員進行了法治教育。苑某某對自己26年前犯下的罪行供認不諱,表示認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家屬真誠道歉,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經審理,法庭對公訴人當庭所舉證據全部予以確認,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依法當庭宣判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