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醫保中心了解到:門診慢性病醫保待遇一年有兩次申報機會,分別是每年的5月和11月。經定點醫院初審、太原市醫保中心復審合格后,參保人員可于當年7月或次年1月開始享受門診慢性病醫保待遇。2020年是脫貧攻堅決勝年,太原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隨時可以去參保地縣人民醫院醫保科申報相關待遇。
具備享受門診慢性病統籌支付待遇的參保患者,除在所認定醫院享受待遇外,可再根據本人意愿任選一所定點醫院或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選定后,原則上半年內不變動。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社會社保卡)以及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原件(或住院病歷復印件)、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到有鑒定資格的定點醫院(詳見“太原醫保”微信公眾號)醫保科進行門診慢性病申報。高血壓、糖尿病(俗稱“兩病”)患者可持上述證件、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醫師出具的疾病診斷建議書進行門診“兩病”待遇申報。
定額門診慢性病報銷范圍為門診藥品的80%至100%;非定額門診慢性病報銷范圍為實際費用的50%至80%;對于“兩病”患者,醫保基金起付標準為60元/年,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使用甲類藥品報銷60%,使用乙類藥品報銷50%。高血壓患者每年醫保基金最高支付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為480元,其他類型糖尿病患者為360元;同時患有“兩病”的患者,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計算。(記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