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許昌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許昌市委批準,許昌市紀委監委對許昌市公安局副縣級干部孫剛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剛杰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審查期間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健身活動;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近親屬經商辦企業事項;個人決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其他單位支付;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群眾紀律,違規亂拉“贊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擔任許昌市公安局西關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單位公款歸自己使用。涉嫌受賄犯罪。利用擔任襄城縣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孫剛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形象,嚴重破壞所在單位和地方政治生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許昌市紀委監委研究并報許昌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孫剛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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