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經濟日報太原11月24日訊(記者王佳麗)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日前發布了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的最新進展,今年前10月,全省共有20名礦長因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在2020年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以上,被責令調離礦長崗位,3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礦長。
目前已公布的16份處理決定顯示,煤礦礦長被記分的情形主要包括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面、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組織生產、越界開采、煤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問題。
其中,懷仁南窯晉通砂石煤業公司被檢查出存在圖紙作假,隱瞞8202、8203工作面,礦長3月至6月期間未按規定帶班下井,一名監測監控人員無證上崗,以及12510綜采工作面在突水威脅區域未按規定探放水等記分情形,該礦礦長被記分42分,記分分值最高。
此外,16座煤礦中有3座因發生安全事故被記分。其中,山西金地煤焦公司赤峪煤礦、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中紫金煤業公司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瞞報,2名礦長被一次記滿12分。
目前,山西省共有954座生產建設煤礦。為推動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2019年7月1日起,對全省煤礦礦長實行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