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郭兵 通訊員 孫凱
近日,鄭州居民張某某因交通違法被交警一大隊民警依法處罰。張某某被民警處罰心生怨恨,在某網絡平臺發表圖片、文字惡意辱罵民警。最終,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0年11月24日上午8時22分許,當事人張某某駕駛豫AQ**8X白色小型普通客車沿未來路由北向南行駛,當其駕車行駛至未來路隧道上坡處時,因為變更車道影響正常車輛行駛,被在此執勤的交警一大隊民警發現,民警現場指出張某某的違法行為并依法開據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對其進行罰款200元的處罰。張某某現場接受了處罰并簽字確認。
本來是一個簡單的交通違法被處罰的事,可是當事人張某某事后不但沒有接受教訓,認識到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反而對民警的正常執勤執法產生不滿,隨后公然在某網絡交友APP上發布動態,辱罵執勤交警,影響惡劣。
這一公然挑戰民警執法權威的行徑被熱心群眾發現并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接到舉報后,鄭州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及時啟動民警維權機制,迅速落實當事人張某某的身份,固定其違法證據。11月26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張某某的尋釁滋事違法行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鄭州交警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規范自己的言行。公安執法人員執法過程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對處罰不滿,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倘若僅僅是為了發泄個人情緒,公然利用社交網絡平臺對正常執法的人民警察進行謾罵、侮辱的,將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