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楊書貞 實習生 張涵
“雙11”的狂歡意猶未盡,“雙12”說來就來。面對眾多電商平臺打造的購物狂歡節,消費者會問“商家的打折促銷到底是真的嗎”?有些時候,經比較后才發現,所謂的促銷只不過是商家先提價再打折的套路而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下稱“規定”)于12月1日起施行,有獎銷售、免費試用、“先提價再打折”等促銷方式將被嚴管。
【規定】折價計算辦法應公開
“一些商家看上去是在打折促銷,實際是把價格提上去后,再給出較低的折扣,表面上是打折了,實際打完折的價格與平時差不多。”12月1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隨機采訪多名市民,不少人表示遇到過商家促銷時“先提價、再折價”的現象,本以為自己“薅到了羊毛”,沒想到卻是掉入了商家的圈套。
為規范市場行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應顯著標明期限,或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未標明或表明基準的,其折價、減價應以同一經營者于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如果前7日內沒有交易,折價、減價應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
規定還明確,對于通過優惠券、兌換券等折抵價款的,店鋪應以顯著方式標明或通過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要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未公示將直接面臨1萬元以下的罰款。
【調查】
現象一:直播帶貨吐槽較多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隨著“雙11”“雙12”等年終狂歡購物節的來臨,各級消費者協會都會陸續發布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購物要謹慎”。
在記者的采訪中,鄭州市民對直播帶貨的貨品吐槽較多。市民趙女士告訴記者,11月11日,她在多個直播間購買了商品,但等了很多天商家都沒有發貨。她詢問后才得知,這些商品要在付款后15天至30天才開始發貨,而在購買時,主播們并沒有告知消費者這一信息。這種情況導致趙女士一些急需使用的商品無法及時收到,她只能趕緊找賣家協商退貨,再另行購買。
記者還注意到,一些商品的宣傳和實際貨品不符。比如一款在直播平臺上銷售特別火爆的保養品,鏈接下方的評論中有不少消費者吐槽,表示收到的商品和直播中的商品存在很大差異,直播中展示的商品上都有明顯的產品標識,而消費者收到的貨品中,這些產品標識都沒有。雖然商家解釋是因為生產地及生產批次的緣故,但還是難以讓消費者信服。
現象二:“忽悠式打折”伎倆頻現
其實,在各類花樣翻新的“促銷活動”中,商家經常使用的、也是消費者最容易被忽悠的促銷手段,就是各種各樣的“打折”活動。
當前不少商家在促銷時都擅長玩文字游戲,他們通過低折扣的廣告宣傳,吸引顧客到店里,等顧客真正選中商品時才發現,他們所選的商品并不參與打折或者打折力度沒有宣傳的優惠。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顧客已經選中自己心儀的商品,即便不打折,顧客也往往不會計較而購買,商家正是揣摩透了顧客的心理,使得這種“忽悠式打折”模式無往不利。
“雙11”期間,記者登錄某電商平臺注意到,一件某品牌連衣裙在“雙11”之前定價為598元,11月11日打折時,零售價為628元,11月13日零售價又回歸598元。
“雙11”期間記者前往鄭州某大型超市購物,也發現了一些打折促銷的“貓膩”。比如一款槐花蜂蜜,“雙11”前零售價標注為23.6元,11月11日打折時,零售價為30元,打折活動結束后的11月13日零售價回到23.6元。
【支招】省消協:“貨比三家”防欺騙性促銷
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副秘書長王中勝表示,《規定》的出臺“必要且及時”。隨著直播電商等新銷售方式的興起,過度宣傳、虛假宣傳等亂象頻發,有的商家高喊“清倉大甩賣”而事實上或是在玩“先提價、后打折”的伎倆,這些行為違反價格法、廣告法,違反經營誠信的原則,尤其是抬高原價再打折的行為,可以說是在欺騙消費者。“《規定》給商家促銷戴上了‘緊箍咒’,在具體要求上更細化和明確,消費者合法權益將得到更有效地保護。”
面對亂花漸欲迷人眼的促銷方式,消費者如何識別欺騙性促銷?“不管商家如何‘花樣促銷’,消費者‘貨比三家’總是沒錯的,同款產品再看看別家賣多少錢,做到心中有數,這樣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上當。”王中勝說。
“嚴厲打擊各類不正當促銷行為,真正讓消費者在促銷中‘買了不吃虧、買了不上當’,打造讓群眾放心的消費環境,是今后市場監管的重點。”省市場監督局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