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金監管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原則,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監管期限,自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后終止。其中,全裝修商品住房需按合同約定完成裝修工程后方可終止。
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應全部納入預售資金監管對象范圍,一個預售項目只能設立一個專用賬戶。專用賬戶中每筆預售資金入賬應載明具體對應房號,保證每套房預售資金入賬可查。一個企業有多個預售項目的,專用賬戶應分別設立。
預售人取得預售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告知購房人。同時,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專用賬戶等信息,并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向購房人開具專用賬戶繳款單。購房人應將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的全部房價款直接存入項目專用賬戶。購房人貸款購買商品房的,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貸款發放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貸款劃入監管銀行專用賬戶。(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