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12月2日下午,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稱自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交警部門如何處罰?從連霍高速上下的車輛該怎么辦?大河網記者在現場進行了采訪。
自12月4日起,對違反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電子抓拍設備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鄭州限號違章按照“違反禁令標志指示”予以一百元罰款、駕駛證一次記三分的處罰。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任洪安介紹,目前鄭州市電子抓拍設備已基本實現了繞城高速以內區域全覆蓋。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遮擋號牌的除罰款外并記12分;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以行政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連霍高速在限行區域內的各個收費站口,限行車輛不得在限行時段內上下站。
各類貨車除了遵守通告的相關規定以外,還應當遵守鄭州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依據《五局委關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貨車進入貨車禁限行區域應當申領電子通行證,未申領電子通行證的貨車,應通過關注“鄭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點擊底部菜單“微服務”-選擇“微窗口”-再選擇“電子通行證”-最后點擊“市區電子通行證申領”進行申領。
在申領之前,請先仔細閱讀用戶須知,再根據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對未申領電子通行證或雖申領電子通行證但不按照電子通行證限定時間、路線行駛以及違反單雙號限行規定、重污染天氣管控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闖禁行”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