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滄州市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細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失聯認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失聯認定原則、標準、辦理流程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解決了困擾基層工作實踐的難題,推動了全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截至目前,全市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達603名,累計發放基本生活補貼460.3萬元。今年,全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工作開展以來,對及時解決部分兒童的基本生活問題發揮了顯著效用。但在實踐中,存在著一批事實上沒有父母撫養的兒童,因父母個人信息不詳、失聯認定不清晰等問題無法辦理父母失聯的情形,這類兒童普遍存在著生活困難和監護風險,急需政府救助和社會關愛。
為解決這一問題,《通知》中明確規定,在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保障工作中,父母“失聯”不等于“失蹤”,認定兒童父母失聯的實質是認定“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這一客觀事實,只要在查明客觀情況的基礎上,能確認存在“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的,原則上即可認定為失聯。
屬于失聯情況的家庭,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提交鄉(鎮、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上報縣級民政部門,情況屬實的予以認定,確保將兒童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原則上當月申請,當月辦理。
民政部門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隨訪制度,村級兒童主任每月要進行一次家訪,鄉鎮兒童督導員要每半年對轄區內認定父母失聯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進行走訪復核,對失聯父母重新出現、恢復與兒童家庭聯系、重新履行監護撫養責任的,從次月起終止保障資格。(記者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