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縣空氣質量,緩解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縣城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S223以西、萬三公路以東、鄭汴物流通道以南、萬洪路以北的所有道路(均不含本路)以內區域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時間
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8時至19時實施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郵政(含快遞)運輸車、押款專用車、保險理賠勘查車、殘疾人專用車、學校的校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環保、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除了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中牟縣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五)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上述規定的,查明情況后可不予處罰;用于婚喪嫁娶的車輛可提前一天撥打“0371—62181077”電話進行備案,當天按備案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嚴禁遮擋號牌。
四、倡導綠色出行,鼓勵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縣公交公司增加運行車次,延長運營時間,保障市民出行。
五、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限行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六、違反上述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電子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七、《中牟縣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牟政通〔2017〕60號)自2020年12月10日起暫停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恢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