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園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樹線矛盾”歷來是困擾園林部門和電力部門的一個棘手問題,樹木自然生長會磨損絕緣電線,造成線路短路,但私剪私伐樹木又是違法行為。此次立法明晰了樹木修剪的職責劃分,避免了部門交叉管理現象。
條例還為新建、改建、擴建各種管線定下規矩:地下管線外緣與行道樹樹干外緣的水平距離不小于0.95米;架設電桿、設置消防設備等,與樹干外緣的水平距離不小于1.5米;既有樹木上方建設架空電力線路的,應當保持安全距離,高壓輸電線距樹木的高度不得少于9米;既有架空電力線路下方進行綠化的,種植自然生長最終高度符合電力設施安全保護距離的植物。
此外,條例明確了經審批可以砍伐樹木的情形,包括嚴重影響居住安全,且無移植價值的;妨礙交通、對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且無移植價值的;發生檢疫性病蟲害的;樹齡、樹容已達到更新期的;因搶險救災或者處理突發事件確實需要的;因樹木生長撫育需要,且無移植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