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青莎
耕地保護是關系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全局性戰略問題。當前,農村亂占耕地的違法行為仍較為突出。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全省法院耕地保護典型行政案例,在涉及違法占用耕地的各類案件中,行政訴訟和非訴執行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農村依法使用和保護耕地意識仍需進一步加強。
從我省耕地整治工作的情況看,農村占用耕地建房現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在公布的一起案例中,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馬束莊村王某某未經批準占用470平方米耕地建設住宅,自然資源部門再三責令其立即停建,王某某依然繼續施工。自然資源部門遂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60日內拆除房屋、退還土地。王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安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行政處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王某某又提起上訴,被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
據省高院行政庭庭長李繼紅介紹,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處罰類案件,此類案件約占亂占耕地行政訴訟案件的70%以上。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耕地不能直接用于非農業建設,確實需要變更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轉用審批手續。同時,村民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建住宅的,要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并要經過法定審批程序。
“從法院受案情況看,亂占耕地違法行為雖然普遍但大多數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由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予以糾正,對于這類行政行為,法院堅決支持。”李繼紅說,“同時,行政機關也要嚴格依法行政,在招商引資、公益性設施、安置房建設等項目中使用土地,應當依法通過征收等方式完成,并對權利人予以補償。如果行政機關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法院會判令其違法,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可以責令其賠償,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一經送達就發生法律效力。但現實中,一些違法占用耕地的當事人對自然資源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既不履行,也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企圖一拖了之。法律權威不容挑戰,面對這種情況,自然資源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了解,全省法院受理的這類非訴執行案件逐年上升,從2018年的6000余件上升至2020年的8000余件,準予執行率自2017年以來保持在約85%的較高水平。
“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打通了行政處罰的‘最后一公里’,使行政處罰得到實際執行,為自然資源部門查處亂占耕地違法行為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后盾。”李繼紅告訴記者,行政處罰的自動履行率低,導致非訴執行案件數量上升,說明在農村,對依法使用和保護耕地的意識還比較淡薄。“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這次發布典型案例,就是想進一步擴大法治宣傳,喚起更多的人對依法守住耕地紅線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