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2020年12月10日至11日,登封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梁某成等30人涉黑案,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確保決戰之年取得決定性勝利。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以來,被告人梁某成、梁某國等人多次在河南省靈寶市實施違法犯罪,并長年受到梁某成哥哥梁某民(原靈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庇護、縱容,至1999年形成了以梁某成為首,梁某國、程某林、李某新、楊某生、張某星、韓某超等近30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為表現組織勢力并獲取非法利益,受雇為當地金礦礦主護礦,并多次搶劫他人礦石;為謀取經濟利益,組織、領導紀某國、徐某興、楊某生、何某華等人在靈寶市電力賓館、紫金宮酒店、強人街等地開設賭場或者為他人開辦的賭場提供保護;利用組織惡名,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肆意認定借款為入股,或者認定入股為借款,以此獲取高額利息或者分紅,獲利400余萬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其涉黑組織的惡名和強勢,采取威脅、脅迫手段,敲詐勒索多人,獲取非法利益2000余萬元。同時,被告人梁某成將其非法獲取的錢財,通過借貸給他人獲取利息,投資開辦金礦、開發房產等方式,使非法所得持續產生利潤、孳息,不斷擴大其經濟基礎。
/>
當組織成員因為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時,梁某成通過梁某民拉攏腐蝕司法工作人員,為組織成員開脫罪責,保證組織成員不被法律追究;在組織成員為組織利益受傷時,梁某成向雇主索要醫藥費分發給受傷人員,保證組織成員能夠得到經濟補償;為給組織成員提供經濟保障,梁某成通過給其介紹保安、司機、看場子等工作,并為個別組織成員介紹生意的方式,擴大組織成員的經濟能力。
以梁某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持續違法犯罪,在靈寶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特別是在當地特有的金礦開采行業,該組織受雇護礦,插手礦權糾紛,入股礦山經營,損毀礦山設施,多名礦山經營者被搶劫、敲詐、當地金礦開采經營秩序受到嚴重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梁某成等3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奸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各自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及被告人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圍繞本案的指控事實、罪名、證據及涉案財產的處置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30名被告人作出最后陳述,有16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