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要求,從即日起,山西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師、護士,要對各自電子化注冊、電子證照申領等情況進行自查自糾。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必須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電子化注冊、電子證照申領。
在非標準機構內注冊的醫師、護士,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將本人注冊信息進行變更。
對于未按期完成信息維護、變更,未進行電子化注冊、電子證照申領的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將進行備案或離崗處理。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相關機構和人員自行負責。
公告要求,從即日起,山西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師、護士,要對各自電子化注冊、電子證照申領等情況進行自查自糾。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必須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電子化注冊、電子證照申領。
在非標準機構內注冊的醫師、護士,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將本人注冊信息進行變更。
對于未按期完成信息維護、變更,未進行電子化注冊、電子證照申領的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將進行備案或離崗處理。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相關機構和人員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