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11月,河南全省法院共發布限制高消費名單47.16萬人次,限制乘坐飛機、高鐵72.1萬人次。記者昨日獲悉,為讓執行工作質量更優、效率更高,河南近日出臺《關于新形勢下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負有信用懲戒職能的相關部門要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趙棟梁
“《決定》以立法形式固化了‘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在‘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河南全省法院探索實行了信用懲戒、聯動協作、協同執行等不少好經驗、好做法。《決定》將這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都吸納了進去,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必將大大推動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開展。”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石文靈說。
各部門應共享 被執行人信息
《決定》明確,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執行聯動與信息共享,依法提供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所需的信息數據,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蓋本地區被執行人財產和身份信息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在人民法院辦理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手續以及查詢相關檔案時,及時履行法定協助執行義務。
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納入網格化管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部門應當探索并推動將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等協助執行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建立網格員協助送達、查找當事人、協查財產線索、督促履行義務、化解涉執信訪等工作機制。
各級公檢法應協作配合常態化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完善打擊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等犯罪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公安機關與法院聯手 及時控制被執行人
完善公安機關與人民法院建立網絡化查找及臨時控制被執行人、查扣車輛、限制出境等協作機制,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應當依法及時立案偵查、逮捕和審查起訴。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檢察機關不予起訴的,應當依法及時出具法律文書。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管理體系
負有信用懲戒職能的相關部門應當完善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對接,將人民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本單位的管理系統,并在職能范圍內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
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
支持人民法院與有關單位建立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機制,推動完善社會誠信體系,營造鼓勵自動履行、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依法規范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建立健全糾錯、救濟機制,依法及時保護失信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