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細則明確了不同的托育機構應到何部門注冊登記。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含縣級)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市、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申請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向市、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或省級市場監管局申請注冊登記。
登記機關對托育機構實行登記后,應將登記信息推送至本級衛生健康、公安、應急管理、民政、市場監管部門。山西省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條規定主要是為方便衛生健康備案、公安部門對托育機構安全防范、應急管理部門對托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民政部門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托育機構進行資產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對托育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
托育機構應在登記后10個工作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衛生健康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備案回執和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如發現備案內容不符合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的,應當自接收備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機構,說明理由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