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艷)12月1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河津法院獲悉:該法院對陳某某違反法庭規則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的行為作出司法懲戒罰款決定書。
11月30日上午,河津法院大樓審判、辦公區域煙霧彌漫,氣味刺鼻,人員恐慌,值班法警接到報警后通過監控視頻鎖定著火點——二樓審判區垃圾桶,并迅速處理。
經調查:陳某某在庭審活動中,違反法庭規則在庭審區抽煙,并將未熄滅的煙頭扔進審判區垃圾桶內,引起桶內垃圾燃燒。
陳某某的行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及法院工作秩序,鑒于其在調查過程中主動承認錯誤,自愿接受處罰,河津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先期試行《關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作出司法懲戒決定書:對陳某某罰款500元。陳某某次日即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