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于揚 實習生 郭磊
在禁煙場所吸煙將面臨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高空拋物的,將面臨公安機關警告或者千元以上罰款;而在城市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將被沒收犬只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12月17日獲悉,《周口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簡稱“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周口市首次為“文明”立法。
據介紹,《周口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由周口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0 年10 月23 日通過,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 年11 月28 日批準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分5章,第1章總則,第2章規范與倡導,第3章保障與促進,第4章法律責任,第5章是附則。
條例指出,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不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公共交通工具內和其他禁煙場所吸煙(含電子煙);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疾病時應當自覺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文明如廁,保持公廁衛生;不損壞公共環境衛生設施,不攀折花草樹木。在參與文明社區建設方面,條例規定,開展室內裝修或者娛樂、體育鍛煉等活動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不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不私拉亂扯電線,不亂停亂放車輛;不在公共綠地、樓道、樓頂等社區公共空間堆放物品、飼養動物、私自種植、懸掛私人物品、晾曬衣物等;不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不參加邪教組織,不參與色情、賭博、封建迷信等活動。
條例對文明飼養犬只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包括:不在城市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辦理犬只登記,及時注射疫苗;攜帶犬只出戶用束犬鏈牽領;攜帶犬只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避開高峰時間并主動避讓他人;不攜帶除導盲犬、扶助犬等特種犬之外的犬只進入學校、博物館、商場等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犬只噪音擾民,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區域排泄的糞便;不遺棄、毆打、虐殺犬只,不隨意丟棄、掩埋犬只尸體;不放任、逗弄或者驅使犬只恐嚇或者傷害他人。
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從高空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在城市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要求,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不文明行為舉報、投訴和查處制度,公布舉報投訴的途徑和方式,及時受理、查處舉報投訴的問題。網信、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農業農村、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商務、城市管理、文化廣電旅游等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及時制止、查處相關領域不文明行為。
對有關單位未建立不文明行為投訴、舉報、查處制度或者接到投訴、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工作人員所在單位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