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活禽經營行為,預防和控制人畜(禽)共患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濟南市近日公布《濟南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在本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的區域禁止從事活禽交易行為,違反規定的活禽交易經營者將受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提供經營場所的市場開辦者將受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辦法》,可供食用的雞、鴨、鵝、肉鴿、鵪鶉等人工飼養的家禽均屬活禽范疇。活禽交易場所是指活禽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的活禽交易區域以及活禽交易店鋪。
《辦法》規定,在本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的區域禁止從事活禽交易行為,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外的區縣城區范圍禁止從事活禽交易的區域,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活禽交易場所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進入活禽交易場所的活禽,應當附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活禽交易場所應當設置符合動物防疫、衛生、消毒等國家有關規定的活禽宰殺區域。活禽交易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活禽宰殺服務的,應當在活禽宰殺區域進行。
同時,《辦法》鼓勵市場開辦者和活禽交易經營者建立活禽交易定期休市制度,并根據衛生防疫要求,定期對活禽交易場地、宰殺區域、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活禽交易場所產生的死禽、糞便、血污水、羽毛等廢棄物,活禽交易經營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辦法》還提出建立健全活禽交易追溯制度。活禽交易經營者應當保存并公示活禽購貨憑證等來源證明,保證出售的活禽來源可以追溯。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活禽交易經營管理檔案,加強對活禽交易場所的巡查,查驗活禽購貨憑證等來源證明。市場開辦者發現活禽交易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要求活禽交易經營者立即停止交易,依照市場管理規定或者與經營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為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區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疫病疫情預警,報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全部或者部分活禽交易場所實行臨時性休市,并予以公告。休市期間,不得進行活禽交易。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區域從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活禽交易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提供經營場所的市場開辦者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