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衛生健康委等五部門聯合制定出臺了《河北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實施細則(試行)》,對托育機構的注冊登記和備案管理進行規范。據悉,該細則適用于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的托育機構。根據該細則,舉辦營利性質的托育機構的,應結合當地實際,向縣級具有注冊登記職能的行政審批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注冊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縣級行政審批局申請注冊登記,民政部門依職權負責轄區內注冊登記后的監督管理。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的,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和機構編制部門批準同意后,根據當地實際,向機構編制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申請審批登記。機構編制部門依職權負責轄區內注冊登記的監督管理。
托育機構申請登記時,應當在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中明確托育服務內容,托育機構申請登記的名稱中可包含“托育”字樣。本細則實施前已完成登記并從事托育服務的機構,根據當地實際,向縣(市、區)級行政審批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更改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增加托育服務內容。
上述托育機構經登記后,應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縣級行政審批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在登記業務范圍(或登記經營范圍)目錄中增加托育服務內容。
已登記托育機構備案時,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在線填寫托育機構備案書、備案承諾書,并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書,托育機構場地證明,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專業資格證明及健康合格證明,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等。(記者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