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太原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太原市委批準,太原市紀委監委對陽曲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孫晉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另外,對太原工人北文化宮原黨支部書記、主任郭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晉生喪失理想信念,忘記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超計劃生育;既要當官,又要發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孫晉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其行為大多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太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孫晉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太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婁煩縣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經查,郭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選任干部;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房屋預售、房租減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郭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其行為大多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太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郭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太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記者張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