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青島市貫徹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制度,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臨時救助為主體,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以信息化為支撐,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文件就健全基本生活制度、健全專項社會救助制度、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深化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等4個方面,提出15條具體措施。在創新社會救助服務方式方面,《措施》明確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在推進社會救助城鄉統籌發展方面,落實低保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城鄉低保標準占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比例原則上分別在25%至35%和35%至45%之間,城鄉低保標準比例逐步縮小,到“十四五”末,全市低保標準實現城鄉統一。合理制定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并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按照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健全臨時救助制度,落實急難對象24小時先行救助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鎮(街道)或區(市)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在加強社會救助工作保障方面,提升基層救助服務能力。加快建立區(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區(市)級成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鎮(街道)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綜合服務工作平臺,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工作站,明確1-2名社會救助協理員專職承擔基層社會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