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上,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機動一中隊民警在浴新大街路段開展酒醉駕重點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23時許,民警發現一輛黑色轎車沿浴新大街行駛到盤查點近處時,減速躲避猶豫不前,執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該車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駕駛人搖下車窗民警發現其臉色發紅,醉眼朦朧。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3mg/ml,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對車輛駕駛人身份進行核實時,民警發現駕駛人駕駛證早已被注銷,竟然還是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其在2021年2月份還有過一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記錄,這次被查屬于二次酒駕!無證駕駛仍不顧危險再次酒后驅車上路行駛,真是毫無顧忌、膽大妄為。
民警明確告知駕駛人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性。不但是對駕駛人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負責任,同時也對路面車輛和行人交通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九十一之規定,民警對駕駛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2000元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且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于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