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自從唐山暴力毆打他人案件發生后,全國陸續出現多起網絡“實名舉報”。6月13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支建礦業公司(以下簡稱“支建礦業”)職工劉榮芳和寧剛旦在網上發布視頻,實名舉報稱支建礦業實際控制人張某某組成的涉黑團伙,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瞞報礦難、毆打維權職工、指使民警違規辦案等多項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
“從2012年起,我們礦上的工人就養老金、股權等問題,集體向省市縣三級信訪部門反映,但一直沒能解決,反而遭到張某某等人的打擊報復。”劉榮芳和寧剛旦告訴新黃河記者,在張某某的指使下,他們二人被當地公安機關分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和涉嫌敲詐勒索罪逮捕,各自被羈押大約9個月,最終被判無罪。被釋放后,劉榮芳和寧剛旦繼續舉報,但仍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
6月15日,對于上述舉報內容,被舉報者張某某則予以否認,“人家舉報啥我也堵不住人家的嘴,事情各職能部門該咋處理咋處理。”三門峽市陜州區(原陜縣)紀委部門則表示,他們還沒有看到網絡上的相關舉報信息,建議兩名舉報人直接向紀委監委舉報。
煤礦改制后引發糾紛,470余名職工權益受損
實名舉報人劉榮芳,退休前是支建礦業工會主席。
劉榮芳向新黃河記者介紹,支建礦業的前身是陜縣支建煤礦,是地方國有企業,始建于1958年。2004年,按照國家有關企業改制的指示精神,支建煤礦完成了國有資產改制,成為陜縣支建礦業有限公司,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內部職工募股。2009年,三門峽人張某某以三門峽偉業投資有限公司名義,進入陜縣支建礦業有限公司,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后,由于支建礦業與銀行發生金融借款擔保合同糾紛,被法院拍賣采礦權證,支建礦業以遠低于評估價的1500多萬元被三門峽金海投資有限公司拍走,后者則是張某某“幕后操盤”的另一家公司。這一操作,也直接導致了支建礦業400余名正式職工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沒有了保障。
“2011年支建礦業轉讓時,和金海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載明,金海公司需保證全員職工工資和以往所欠工資的正常發放;保證清繳以往公司所欠職工養老保險金,按時繳納職工醫療保險金,及時繳納新產生的養老保險金,不得拖欠,不得影響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承諾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法用工,確保職工的各項合法權益。”劉榮芳說,當時職工們還滿心期待,后來才發現,雙方簽訂的合同如同一張“廢紙”,沒有一條貫徹落實。
“目前,公司拖欠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金和工資已經近3000萬元。原來企業有1000多人,一半以上都是臨時工,有些干了十年都不給簽合同,后來這些臨時工隨便找個理由都給解雇了,還剩470多名正式職工甩不掉。”劉榮芳說,公司股權轉讓之后,他們這些正式職工也都陸續被“下崗待業”,公司每次需要采礦時,就重新雇傭一批臨時工干活。由于職工們的社保一直沒人給繳納,導致到了退休年齡后無法退休,自己在2019年補繳了近10萬塊錢,才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很多補繳不起社保的人,到現在還沒辦法領到退休金,生活上沒有任何保障。
職工實名舉報礦難瞞報,維權遭黑惡勢力毆打
另一位實名舉報人寧剛旦,則是支建礦業工人維權的帶頭人。寧剛旦告訴記者,2013年6月,他和其他職工在網上實名舉報:支建礦業因為改制后,陜縣政府疏于監管,導致企業長期非法采礦,2013年5月16日,支建礦業下屬一鋁石礦發生一起礦難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重傷,死者是一對父子。事發后,礦方瞞報事故,私下同死者家屬協商,賠償160萬元了事,傷者則被拉往醫院治療。新黃河記者了解到,寧剛旦當年舉報的礦難一事屬實,舉報后曾引發媒體關注,河南省安監局、三門峽市安監局前往陜縣聯合進行調查,作出相應處理。事故發生后,負責人張某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自己專門進行了了解,沒有這個事(礦難),這是被開除的職工在蓄意打擊報復。“只要(死亡)不超過3個人,三門峽市就可以處理,沒啥可以瞞報的。”
劉榮芳還向記者回憶了當年維權時被打的事情。“2013年12月13日8點左右,我和其他幾名職工要去河南省高院反映情況,張某某指使余某某、蘇某、劉某某等人帶領數十名社會閑散人員埋伏附近,對我們這些上訪職工代表進行毆打,導致數人被打傷住院,其中一人左眼眶內壁骨折、腰部骨折,事后法醫鑒定構成輕傷,一人重度腦震蕩,事后法醫鑒定構成輕微傷。報案之后,只有一名涉案人員被抓,很快又被放了出來。”
舉報后遭遇“牢獄之災”,無故被羈押9個月
劉榮芳和寧剛旦二人沒想到,原本正常的舉報和維權行為,竟會讓自己招致“牢獄之災”。
“由于我是工會主席,張某某找到我,讓我去做工作讓工人不要再反映了,還在賓館里要送我30萬元,我沒要,沒答應,我認為工人反映問題是他們的正當權利。公司把社保和工資事情解決了,大家自然就回去了。”劉榮芳回憶說,2014年8月15日,由于自己和工人在施工工地維權討薪,張某某得知后安排人報了警,自己被陜縣公安局民警帶走,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陜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被羈押在看守所273天,直到2015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審。
寧剛旦也有相似的遭遇。2014年8月,寧剛旦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名,被陜縣公安局民警帶走,后被陜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前后一共被羈押了近9個月。“民警說我舉報的目的是為了敲詐,礦上一施工隊隊長高某某為息事寧人給過我10萬元。我反復對民警說,10萬元一事純屬子虛烏有,是有人在做偽證害我,目的就是想把我關起來,不再讓我舉報。”寧剛旦回憶道。
在被羈押期間,身陷囹圄的劉榮芳和寧剛旦一直要求異地辦案。最終,在兩人的堅持下,三門峽市檢察院指派靈寶市檢察院辦案。2015年6月8日,河南省三門峽靈寶市檢察院分別對兩人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本案經陜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后,在審查起訴期間,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劉榮芳、寧剛旦被依法宣告無罪。劉榮芳、寧剛旦在被不起訴后,曾多次請求國家賠償,但時至今日,一直未有任何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劉榮芳向多部門遞交的舉報材料上指出,礦上諸多問題得不到解決,源于原陜縣檢察院檢察長王峰是張某某涉黑勢力集團的“保護傘”,原三門峽市委書記楊樹平在此事上不作為。公開報道顯示,2014年10月8日,王峰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7月,楊樹平在三門峽市委書記任上落馬。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5年,楊樹平利用在礦產開發、土地拆遷、企業發展、工程承攬、職級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20余萬元,一審獲刑12年。
被舉報人否認“涉黑”,紀委稱“尚不清楚此事”
在劉榮芳、寧剛旦提供的相關舉報材料中,還提到了支建礦業非法盜采的情況。“張某某在2009年6月實質控制公司后,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盜采、濫采鋁土礦石,獲取巨額利益。”劉榮芳表示,支建礦業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的營業范圍僅是“對煤礦再投資,不得生產經營”,其生產開采的鋁土礦石也“不在其擁有的采礦權范圍內”。盡管沒有合法完整的開采手續,但公司卻以探礦的名義大肆盜采鋁土資源,先后開挖了16個采礦口,濫采鋁礬土資源230多萬噸。其間,多次受到相關人員的舉報,多次受到相關行政機關的處罰。“過去這些年,我們一直實名舉報這幫黑惡勢力團伙的違法犯罪行為,為470多名職工爭取合法權益,但一直沒有得到相關部門重視。當下,全國正在大力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讓我們重新看到了希望。”劉榮芳表示。
對于上述舉報內容,被舉報人張某某又作何回應?6月15日下午,新黃河記者與張某某取得了聯系。張某某表示,他不是支建礦業的實際控制人,對上述舉報的內容也不知情,“企業早已經賣了,跟我們沒有關系了,我們早就不干了。他們想舉報我也堵不住人家的嘴,這件事情各職能部門該咋調查咋調查,該咋處理咋處理,用事實說話就行了。”
由于劉榮芳和寧剛旦的舉報視頻中,提及了三門峽市陜州區公安局兩位辦案民警辛某、王某以及陜州區檢察院周某濫用職權的事情,記者又致電陜州區公安局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一位負責人表示并不清楚此事,陜州區檢察院電話則一直無人接聽。之后,記者又致電陜州區紀委監委,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之前并未接到過相關的舉報信息,對于網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