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溫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其負責人累計被罰82.6萬!
近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獲悉,該網站最新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溫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其負責人被處罰。
(一)該文號為“焦銀罰決字〔2023〕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10,溫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違法行為為: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3.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 4.超過期限向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備案; 5.未按規定收繳假幣; 6.違反征信業安全管理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焦作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79.1萬元罰款的決定。
(二)該文號為“焦銀罰決字〔2023〕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10,李某杰(時任溫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的違法行為對溫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焦作市分行給予該單位警告,并處以3.5萬元罰款的決定。詳細內容如下:
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