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安全生產被罰款130000元?。?/strong>
近日,記者從信用中國(河南)網站獲悉,該網站最近發出一則河南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二期擴建工程機場五路加油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報有關部門審查的問題。 文號為“(鄭港)應急立﹝2023﹞WH-2-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容為:2023年11月20日,在建的位于機場五路以北和航安一街以東的機場五路加油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報經有關部門同意,開工建設,依據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實施<安全生產法>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年版)》中第九十八條第二項投資額在一千萬元以下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處十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罰款的規定,處130000元罰款。詳細內容如下: 公司名稱:河南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某,公司地址:鄭州市,經營范圍:經營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民用機場及相關業務投資與管理;航空器、機體的維修(許可項目見許可證);信息技術、網絡技術服務;倉儲,物流配套服務;進出口貿易(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者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設施設備租賃;與航空運輸有關的地面服務、地面代理服務及地面延伸服務。(以上范圍凡需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 信息來源:信用中國(河南)、愛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