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寶豐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關于平煤神馬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行政處罰,罰款60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內容為: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守護文化遺產,絕非一時之舉,而是關乎整個人類社會未來走向的宏大事業。這一行動立足當下,為當代社會注入深厚底蘊;著眼長遠,為千秋萬代留存文明火種,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不朽偉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