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西峽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西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西人社罰決字【2025】第2號),公布“河北國泰君安永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案”調查結果。
據了解,該公司分包的南陽漢冶特鋼120tLF鋼包精煉爐和南陽漢冶特鋼有限公司120tVOD真空精煉爐項目拖欠肖春陽、岳曉等21名農民工工資161868.5元。2025年1月15日,西峽縣人社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西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西人社監察令字〔2025〕第4號),要求于2025年1月27日前支付肖春陽、岳曉等21名農民工工資161868.5元,該公司逾期拒不履行,性質特別嚴重。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的規定,西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河北國泰君安永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