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長治訊(記者 王青平)“我不做守財奴,要當一個有為青年,靠自己雙手創造幸福……”12月4日,記者在黎城縣見到了新婚兩月主動退彩禮、退陪嫁的張志彎,這位1989年出生,芳齡30歲的女孩,思想新潮,意志堅定,胸懷抱負,立志憑自己的雙手創幸福,不做父母“寄生蟲”。
圖為:張志彎表心聲——幸福是奮斗出來的
張志彎,呂梁中陽縣人,2016年到黎城縣東陽關鎮工作,丈夫在太原一家國企公司上班。今年10月1日,倆人結束了戀愛長跑,正式結為夫妻。婚后小倆口和父母一起生活,家里日常開銷基本都是父母承擔,生活過得比較安逸。
“11月15日,我看到長治市委市政府出臺移風易俗意見后,心里就萌生念頭,決定將結婚的10萬元彩禮退還公婆,2萬元陪嫁退給父母。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丈夫后,他十分贊同,接著我們就把錢從自己的賬戶里取出給了父母。”張志彎說,結婚后她和丈夫感覺手里有錢了,生活沒有了負擔,整天是懶洋洋的,沒有了年輕人的斗志和闖勁,借著政府移風易俗的號召,她退還彩禮錢也是為了激發自己和丈夫的奮斗精神。
在百姓的觀念中,彩禮是女方出嫁時男方應該給的。張志彎從開始談婚論嫁時,就對彩禮一事不在意、沒要求,她感覺雙方恩愛,在一起過日子最重要,彩禮給多少無所謂。她的彩禮金額是雙方父母商量后一起定的,她從沒參與,而且彩禮數目與當時太原的習俗金額和她身邊結婚的朋友相比較是最少的。
“我將全部彩禮退還公婆時,二老很驚訝,說我是‘傻媳婦’,勸我收起來,哪有主動退彩禮的。在我的再三堅持下,他們才收下。退還陪嫁錢時,我父母也是不要,后來拗不過我,他們說先給我保存起來。”張志彎說,她這一舉動引起很多人議論和嘲笑,有的說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有的說萬一過不成離婚怎么辦?可她自己卻認為,以后的事以后再說,既然進了一家門就不分你我,家庭和諧才是最重要。
好女不穿陪嫁衣,好男不吃分鍋飯。父輩們結婚成家時,都是白手起家,靠自己的努力創家業,我們為啥不行?必須要活出年輕人的朝氣,不做“守財奴”。張志彎感覺作為一名黨員,一位新時代的青年,自已應該身先士卒、以身作則,用自已的勞動創造生活、奮斗幸福,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倡導零彩禮、零陪嫁,推動移風易俗,抵制歪風陋習,樹立社會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