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強企業用工保障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強企業用工保障,支持全市企業盡快復工復產、達產達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支持對象
支持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落實防疫工作,做好本單位人員隔離醫學觀察及報備等相關措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小微企業以及省市重點轉型項目、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施工企業。如企業違反防疫規定或不落實防疫責任,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已享受優惠政策的收回相關補貼資金,并按相關規定處罰。
二、免、減、緩繳社會保險費
自2020年2月起,全市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
對受疫情影響確實無法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已享受一季度延遲繳費的企業,延遲繳費和緩繳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
三、返還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對疫情防控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
四、工資補助
為了支持湖北籍在長職工全身心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受疫情影響暫不能返崗的湖北籍在長職工,給予每名職工3000元工資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財政分級負擔。職工所在企業補齊不足部分,確保按月發放,確保工資或生活補助達到規定標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人社局)
五、包車補助
農民工返崗復工可采用“點到點”的包車運輸服務,按照人社、衛健、交通、公安“四位一體”聯合協同機制,由相關縣、區對接組織,通過企業包車等方式集中接送外省市來我市務工人員,產生的費用由市縣財政根據來源地分級給予相應補助。集中包車超過1000公里的每人補助800元,500—1000公里的每人補助500元,500公里以內的每人補助300元,截止時間為4月15日。對1月25日至本通知發布之日期間,為農民工返崗提供“點到點”包車運輸服務的企業按上述標準進行補助。相關縣、區要對返崗職工統一組織進行體檢,安排隔離場所和確定隔離時間。核酸檢測費用由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其余體檢項費用由企業自行負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業局、市能源局、各縣區政府)
六、自行返長補助
從1月25日至4月15日,通過飛機、鐵路列車,客運汽車、自駕車等方式來長的省外員工,給予相應的路費補助,1000公里以上的每人補助600元,500-1000公里的每人補助400元,500公里以下的每人補助200元,補助資金由市縣財政分級負擔。省內市外員工按實際路費支出由企業自行負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業局、市能源局、各縣區政府)
七、招工補助
各級人社部門要積極開展春風行動線上招聘,多渠道、多途徑保障企業用工需求。從1月25日至4月15日,具有合法資質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家政服務企業以及經認定的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我市引進職工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一次引進5人以上的,每人補貼500元;一次引進20人以上的,每人補貼1000元。企業直接招用首次在長就業員工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的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財政分級負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八、員工住宿補貼
從1月25日至4月15日,對企業確因防疫需要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觀察人員、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員,由鄉鎮(街道)統籌協調一批酒店賓館、公寓旅社、民宿等,給予每人每日100元的補助。疫情防控期間,鼓勵企業統一租賃房屋用于員工住宿并統一管理,對集中住宿員工達到30人以上的,按租金的10%給予企業租房補助,補助資金由市縣財政分級負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九、穩定企業職工隊伍
各企業在疫情影響期間,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對受防疫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按規定延續勞動關系,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協商解決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相關規定發放工資或生活補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業局、市能源局、各縣區政府)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6日
(來源:長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