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潞州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禁毒攻堅”工作有關情況及典型案例。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4月20日至6月24日,潞州區人民法院在市看守所對32件涉毒案件進行了集中審理、宣判,對4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6個月至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無一適用非監禁刑。
今年以來,潞州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對全院涉毒案件進行集中梳理,建立涉毒案件專案臺賬,專人負責涉毒案件的收集、整理,統一將涉毒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并建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協同辦理機制,對案情重大的涉毒犯罪以及審理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前作好分析研判,協同解決具體問題。還圍繞審判、執行工作,全方位開展涉毒案件線索排查工作,將發現的涉毒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今年4月20日至6月24日,潞州區人民法院克服種種困難,在市看守所對32件涉毒案件進行了集中審理、宣判,對4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6個月至15年有期徒刑。通過對涉毒案件進行集中審判活動,回應了社會公眾對毒品案件的高度關切,彰顯了全區開展禁毒攻堅的階段性成果,打出了強大聲勢。
在集中宣判的涉毒案件中,被告人蘇某某因販賣甲卡西酮及咖啡因成分的毒品,被潞州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50000元。被告人楊某因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甲卡西酮,被潞州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200000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50000元。
今后潞州區人民法院將繼續通過公開審判、以案說法、強化法治宣傳等多種形式,加強打擊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確保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來源:上黨晚報 記者狄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