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醫療機構藥品
醫療器械使用行為
進一步提升長治市藥品
醫療器械監管水平
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
從2020年10月10日起
在全市開展
為期2個月的醫療機構集中整治
專項整治
這次專項整治突出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價格和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這四個重點領域,對全市市直醫院和縣區級醫院之外的醫療機構,具體包括民營醫院、駐市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含口腔診所、醫療美容類醫療機構和其他個體診療機構)等醫療機構開展集中檢查,全面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堵塞安全漏洞,嚴厲打擊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長治市醫療機構合法規范運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健康安全。
重點檢查內容
(一)藥品監管方面
重點檢查醫療機構是否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是否使用過期、失效藥品;是否未經批準擅自配制制劑或使用其他醫療機構制劑;是否未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藥品。
(二)醫療器械監管方面
重點檢查醫療機構是否從合法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是否使用未依法注冊或備案的醫療器械;是否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是否按照醫療器械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貯存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購進渠道、運輸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價格監管方面
重點檢查醫療服務名稱、內容、價格以及主要藥品的名稱、規格、價格等是否明碼標價。公立醫療機構重點檢查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和醫用耗材是否實行零差率銷售;醫療服務收費是否按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內涵、價格規定收取費用;有無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有無分解項目、重復收費;有無對明確已經取消的項目仍繼續收費;有無不按標準計價單位收費,有無不按實際服務數量計算費用以及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少提供服務等行為或現象。
(四)廣告監管方面
重點檢查醫療機構是否通過網站或營業場所、戶外場所擅自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是否有發布含有絕對化用語等違法內容的廣告;是否有發布虛假醫療廣告行為;是否在營業場所發布處方藥廣告;在大眾媒介或營業場所發布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是否含有斷言功效、說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廣告代言人推薦等違法違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