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聞網邯鄲訊(江黨軍 牛旭亮)我最多給原告3000元,多一分都不服!被告最少給我4000元,少一分都不行!3月17日上午,在邯鄲市涉縣法院調解室,原告曹某與被告萬某因1000元的差額爭執不下,雙方情緒激動,互不讓步。
被告萬某雇傭原告曹某做工,工程結束后,被告仍差原告5000元工資沒有付清,原告訴諸法院。涉縣法院速裁第一團隊楊彥花法官受理此案后,認真分析案情,考慮到標的額不大,雙方又曾是雇傭關系,如果以判決結案,很容易激化雙方矛盾,遂第一時間將原被告通知到法院,開展調解工作。
在庭前調解階段,原被告雙方情緒激動,均不同意再做讓步。為避免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楊法官先進行了庭審,詳細了解了案件經過,同時引導雙方冷靜思考問題。庭審后,楊法官又主動放棄休息時間,與原被告雙方多次電話溝通,耐心做雙方思想工作,從情、理、法多角度促使雙方理性思考,最終雙方同意以3500元達成調解協議。
3月20日下午,原被告相約來到法院簽訂了調解協議,被告通過微信轉賬向原告一次性支付3500元,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