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雞澤法院工作人員,我院受理你與某某一案現已生效,因你提供的卡號我院無法退款,現打電話和你再次核實一下卡號,為你辦理訴訟費退費。”
“法院還有訴訟費沒退?這點訴訟費我還要跑一趟,不要求法院退了。”
“你只要提供一下正確卡號法院將會把訴訟費自動退還給你,不需要你專門再跑了。”
這是雞澤縣人民法院聚焦“小切口”改革事項,全面推行訴訟費退費新模式后,法院工作人員退還訴訟費的場景。
在此之前,案件當事人辦理訴訟費退費需要到法院提交退費申請書、生效法律文書、身份證明、銀行賬戶信息等材料,且需要承辦法官辦理紙質材料的審批,費時又費力。為改變這一現狀,回應人民群眾期盼,雞澤法院實行主動退費新舉措,制定下發了《訴訟費用退費管理辦法》,對前來立案的當事人,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會指引其填寫《退費賬戶確認書》。在該通知單中,有一欄為當事人填寫銀行卡號欄,只要當事人填寫了該通知單,在案件審理完畢后,所有的訴訟費退費工作將由法院工作人員主動為當事人辦理退費。
雞澤法院全面推行訴訟費退費新模式,將當事人“申請退”轉為法院“主動退”,實現退費“四步走”,即:
第一步
立案時,立案人員在辦理手續時,會主動告知當事人原告填寫《退費賬戶確認書》,退費的收款人必須為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第二步
立案成功后,立案人員會將《退費賬戶確認書》記載的信息,隨同案件訴訟信息一并推送至承辦法官。
第三步
案件審結后,承辦法官將根據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訴訟費用負擔和實際交費情況,在訴訟費用管理系統中主動發起訴訟費用退還申請。承辦法官在裁判文書尾部載明當事人應當負擔的訴訟費用金額,并送達當事人。
第四步
法院財務人員對承辦法官在訴訟費管理系統中發起的退費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后通過線上操作方式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
“小改革,大民生。生效裁判文書確定應當退還的訴訟費,將不需要當事人的申請,即可足額退還至當事人名下銀行賬戶。真正實現了當事人“零跑腿”,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下一步,雞澤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創新和完善為民服務舉措,通過找準便民利民的‘小切口’改革事項,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平,讓司法便民政策惠及更多群眾。李鐵